雲林李小姐電話諮詢:
我家只有我跟我哥還有我媽,我媽生病時都我在照顧,但我媽過世後卻將全部遺產都留給哥哥,我要怎麼捍衛我自己的權利?
被繼承人(死者)可以用遺囑來自由分配他的遺產,但是不可以違反法律關於特留分的規定。 特留分是為了避免像李小姐所遭遇的情況發生,也就是過世的親人將遺產全部都留給某位特定的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則都無法分到遺產的不公平現象。 所以立法者希望透過民法規定,保障一定的比例,讓繼承人至少都可以拿到一部份的遺產。
特留分的比例規定在民法第1223條中: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舉例說明,假設李小姐的媽媽留下遺產總共是200萬元,那麼依民法規定,李小姐跟她哥哥都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媽媽沒有特別安排遺產分法的話,就是兩人均分各得100萬元。 而李小姐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也就是100萬的1/2,計算出來是50萬元,因此不管過世的媽媽要給哥哥多少遺產,李小姐最少都可以分到50萬,這是法律給予的最低保障,除非李小姐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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