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包裹領到變被告?「取簿手」法律疑難雜症全解析

取簿手

詐騙集團的「取簿手」陷阱層出不窮,許多人直到警察找上門,才發現自己成了詐欺罪與洗錢罪的共犯。本文詳盡彙整法律實務案例,幫助您在危機時刻做出正確判斷。

詐騙集團騙取受害人的「錢」之前,必須先騙到受害人的「帳戶(存摺、提款卡)」。 為了不讓警方追蹤到首腦,他們會僱用不知情的民眾擔任「取簿手」。

角色功能: 負責在超商、置物櫃領取裝有帳戶資料的包裹。

斷點功能: 即使你被抓,詐騙集團只要立刻封鎖你,警方就斷了線索。

【虛假求職類】

應徵「外送員」、「代購員」,聲稱公司需要領取客戶的「報名表」或「公司合約」。

【地下貸款類】

聲稱要「美化信用紀錄」,要求你幫忙領取公司匯入測試款項的卡片。

【家庭代工類】

聲稱領取「材料包」或「前員工留下的帳冊」,要求你先代領包裹才能開工。

根據法院判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即構成: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詐騙集團分工明確,只要有 3 人以上,就符合「加重」條件。

共同正犯理論:法律不看你分到多少錢,而是看你是否為犯罪鏈的一環。你拿了卡片,讓詐騙集團能領錢,你就是「重要幫手」。

刑責: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 幫人拿個包裹而已,為什麼會變成「詐欺犯」?

帳戶資料是洗錢的「工具」。當你傳遞這些工具,就是在協助隱匿犯罪所得的去向。即使你沒看到錢,只要你協助了「金流遮掩」的行為,就會成立。

法官會檢視你的「主觀認知」,通常會看以下幾點:

對話紀錄:對方是否曾承諾你「不違法」?你是否曾提出質疑?

報酬比例:領一個包裹 1,500 元,明顯高於物流行情(約 100~200 元)。

交付地點:是否約在偏僻死角、死巷、或要求「丟包」在公園廁所等異常場所。

律師通常會從「主觀無惡意」著手:

1.舉證應徵流程:提供當時看到廣告的網頁截圖,證明自己是基於「正常求職」心理。

2.舉證對話完整性:證明對方透過話術誤導你,讓你在判斷上產生誤差。

3.繳回不法所得:第一時間繳回那 1,500 元,展現無意參與犯罪的態度。

是的。 根據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行為」,所有詐騙成員對被害人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某甲領包裹領了 3 次,賺 4,500 元。但那 3 個帳戶讓被害人損失 300 萬。法院可以要求某甲賠償整整 300 萬給被害人。

1.不要刪除紀錄:LINE 對話是你唯一的救命稻草。

2.諮詢律師:在去警局前,先讓律師看過你的對話紀錄,評估你的處境。

3.謹慎簽名:筆錄內容若與事實不符,有權要求更改,確認無誤再簽名。

取簿手案件的結果落差很大。

有律師協助: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緩刑」(不用坐牢)。

自行處理:若應對失當,可能被認定為「知情不報」,直接判刑入獄。

立即採取行動,保住您的未來!

如果您不小心領了包裹,或者已經收到傳票,請記住:「你的第一句話決定了你的刑期。」

為什麼選擇我們?

  • 實戰經驗:處理過上百件取簿手、車手案件。
  • 成功率高:擅長從對話紀錄中挖掘「被誤導」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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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簿手法律問題Q&A

什麼是「取簿手」?

詐騙集團騙到被害人的提款卡(存摺)後,會請被害人寄到超商。為了躲避警察查緝,他們不敢自己露面,所以透過網路徵才,花小錢請你去領。你幫忙拿「本簿子(存摺)」,所以法律術語叫你「取簿手」。

我只是拿個信封,連裡面是什麼都不知道,也會有事嗎?

會!非常有事。 法官會說:現在到處都能開戶,為什麼有人要花 1,500 元請你領信封?正常人應該會懷疑「這怪怪的」。如果你覺得怪卻還是去拿,法律上就認定你有「不確定故意」,視同你願意幫忙詐騙。

我只領了 1,500 元,為什麼要賠被害人幾百萬?

這叫作「連帶賠償責任」。只要那個帳戶騙了多少錢,被害人可以要求詐騙集團的「任何一個人」賠償全額。因為機房首腦抓不到,被害人最常找得到、賠得起的人,就是像你這樣的取簿手或車手。

聽說只要認罪並賠錢,就可以不用坐牢?

不一定。 雖然賠錢可以展現悔意,有機會爭取「緩刑」,但如果被害人數太多、賠償金額談不攏,法官還是可能判你進去服刑。這需要專業律師協助與被害人進行調解。

我該如何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

證據是關鍵! 請務必保留以下資料:
對話紀錄: 所有的 LINE、Telegram 對話,千萬不要刪除。
應徵訊息: 當時看到的廣告截圖。
交通紀錄: 去領包裹的路線、時間,證明你是聽從指令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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