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誤信他人提供帳戶變「洗錢犯」?律師神救援爭取緩刑,保住當事人自由!

人頭帳戶成功案例

當事人李先生(化名)因一時失慮,依據一名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將自己名下的永豐、彰化及國泰世華等三家銀行的提款卡寄出,並提供密碼 。

隨後,詐騙集團利用李先生的帳戶向多名被害人騙取財物,匯款金額高達 30 萬元 。被害人發覺受騙報警後,李先生隨即被列為被告,面臨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的指控 。

本案在法律處理上面臨兩大挑戰:

刑責極重:被告涉犯的是《洗錢防制法》,其法定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無法用錢抵牢:由於該罪最重本刑超過 5 年,法律規定這類判決「不得易科罰金」 。若不爭取到緩刑,被告就必須入獄服刑或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

律師採取了最專業且務實的辯護策略:

誠懇自白,態度良好:律師指導被告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展現高度悔意,讓法官感受到當事人是因「一時失慮」而非慣犯 。

積極調解,修復損害:律師陪同被告在審理期間,與兩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 。雖然無法一次付清,但律師成功爭取到分期付款的方案(首付 1 萬元,餘款月付 5,000 元),讓被告在經濟可負擔的範圍內彌補被害人損失 。

在律師的精準策略下,法院最終裁定:

判決:處有期徒刑 3 個月 。

緩刑:宣告緩刑 3 年 。

保住自由:只要被告依照調解條件按時還款,就不用坐牢,這對於大學畢業、且無前科紀錄的被告來說,是爭取到了重新做人的機會 。

人頭帳戶案件最忌諱「說謊」或「逃避」。法官對於「領 1,500 元報酬」或「隨便寄出提款卡」的行為,通常會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

如果您也遇到類似情況:

1.保留對話紀錄:證明您是被話術誤導,而非明知故犯。

2.切勿自行開庭:洗錢罪不得易科罰金,一旦說錯話,代價就是入獄。

3.尋求專業律師:讓我們協助您與被害人談和解,爭取緩刑。

看完李先生的案例,您會發現「有沒有律師協助調解」與「筆錄內容的法律定性」是決定是否要坐牢的關鍵。如果您也正面臨帳戶被凍結、警察約談,請不要獨自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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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情相關的對話紀錄,請先整理好,律師將第一時間為您評估爭取緩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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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深度解析 Q&A

  1. 我只是把提款卡寄給「代辦貸款」的人,為什麼會變洗錢犯?

    法律上認為,提款卡與密碼是高度私人的理財工具 。如果您依照不詳成員的指示寄出卡片,法官會認為您「預見」這可能被用來隱匿犯罪所得,卻仍基於「不確定故意」提供幫助,因此會構成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 。

  2. 洗錢罪聽說不能「罰錢了事(易科罰金)」,是真的嗎?

    是真的。本案涉及的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第 1 項,法定本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最重本刑超過 5 年,除非法官宣告「緩刑」,否則判決確定的有期徒刑是無法直接用易科罰金來代替坐牢的 。本案律師最大的成功,就是幫當事人爭取到緩刑,讓他不用進監獄 。

  3. 律師在這個案例中,是如何幫被告爭取到「緩刑」的?

    律師採取了精確的辯護策略:
    達成調解補償:律師協助被告在法院與兩位被害人達成調解 。
    具體履行方案:安排分期付款給付損害賠償 。 法官看到被告有悔意且實際賠償,才願意給予緩刑機會 。

  4. 如果我沒錢一次賠給被害人,還能爭取和解嗎?

    可以。本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本案被告應賠償總額約 30 萬元 ,但在律師協助下,調解內容定為「當場各給 1 萬元,餘款每月分期給付 5,000 元」 。只要您在律師見證下表現出還款誠意,分期付款是爭取緩刑的有效方式 。

  5. 如果我不認罪,會不會比較好?

    如果證據非常明確(例如本案有監視器畫面、交易明細及 LINE 對話紀錄 ),一味否認可能被視為「犯後態度不佳」,反而會喪失減刑或緩刑的機會。本案被告因坦承犯行並達成調解,才能在洗錢重罪下僅被判刑 3 個月並獲得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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