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背景:以為只是幫忙,卻成詐騙集團共犯
當事人李先生(化名)因一時失慮,依據一名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將自己名下的永豐、彰化及國泰世華等三家銀行的提款卡寄出,並提供密碼 。
隨後,詐騙集團利用李先生的帳戶向多名被害人騙取財物,匯款金額高達 30 萬元 。被害人發覺受騙報警後,李先生隨即被列為被告,面臨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的指控 。
法律困境:洗錢罪刑責重,且「不得易科罰金」
本案在法律處理上面臨兩大挑戰:
刑責極重:被告涉犯的是《洗錢防制法》,其法定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無法用錢抵牢:由於該罪最重本刑超過 5 年,法律規定這類判決「不得易科罰金」 。若不爭取到緩刑,被告就必須入獄服刑或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
律師策略:誠懇認錯、達成調解、爭取緩刑
律師採取了最專業且務實的辯護策略:
誠懇自白,態度良好:律師指導被告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展現高度悔意,讓法官感受到當事人是因「一時失慮」而非慣犯 。
積極調解,修復損害:律師陪同被告在審理期間,與兩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 。雖然無法一次付清,但律師成功爭取到分期付款的方案(首付 1 萬元,餘款月付 5,000 元),讓被告在經濟可負擔的範圍內彌補被害人損失 。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 3 月,宣告緩刑 3 年!
在律師的精準策略下,法院最終裁定:
判決:處有期徒刑 3 個月 。
緩刑:宣告緩刑 3 年 。
保住自由:只要被告依照調解條件按時還款,就不用坐牢,這對於大學畢業、且無前科紀錄的被告來說,是爭取到了重新做人的機會 。
律師叮嚀:遇到帳戶被利用,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人頭帳戶案件最忌諱「說謊」或「逃避」。法官對於「領 1,500 元報酬」或「隨便寄出提款卡」的行為,通常會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
如果您也遇到類似情況:
1.保留對話紀錄:證明您是被話術誤導,而非明知故犯。
2.切勿自行開庭:洗錢罪不得易科罰金,一旦說錯話,代價就是入獄。
3.尋求專業律師:讓我們協助您與被害人談和解,爭取緩刑。
看完李先生的案例,您會發現「有沒有律師協助調解」與「筆錄內容的法律定性」是決定是否要坐牢的關鍵。如果您也正面臨帳戶被凍結、警察約談,請不要獨自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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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深度解析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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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認為,提款卡與密碼是高度私人的理財工具 。如果您依照不詳成員的指示寄出卡片,法官會認為您「預見」這可能被用來隱匿犯罪所得,卻仍基於「不確定故意」提供幫助,因此會構成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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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本案涉及的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第 1 項,法定本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最重本刑超過 5 年,除非法官宣告「緩刑」,否則判決確定的有期徒刑是無法直接用易科罰金來代替坐牢的 。本案律師最大的成功,就是幫當事人爭取到緩刑,讓他不用進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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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採取了精確的辯護策略:
達成調解補償:律師協助被告在法院與兩位被害人達成調解 。
具體履行方案:安排分期付款給付損害賠償 。 法官看到被告有悔意且實際賠償,才願意給予緩刑機會 。 -
可以。本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本案被告應賠償總額約 30 萬元 ,但在律師協助下,調解內容定為「當場各給 1 萬元,餘款每月分期給付 5,000 元」 。只要您在律師見證下表現出還款誠意,分期付款是爭取緩刑的有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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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證據非常明確(例如本案有監視器畫面、交易明細及 LINE 對話紀錄 ),一味否認可能被視為「犯後態度不佳」,反而會喪失減刑或緩刑的機會。本案被告因坦承犯行並達成調解,才能在洗錢重罪下僅被判刑 3 個月並獲得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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