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民眾經常問的問題

下列是一些簡單常見的法律問題,如果這裡找不到您想知道的問題解答或是對於答案內容還不是很了解,歡迎善加利用我們的諮詢服務,線上客服會協助您處理問題!

交通事故 Q&A

對警方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要怎麼辦?
可以先向警方處理機關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果未獲更正或尚有疑問,可以在車禍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要如何釐清車禍肇事原因?
警方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會記載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但是這份初判表只供當事人參考,不是供保險理賠或訴訟求償的依據,所以如果對上面記載的肇事原因有一義的話,可以進一步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車禍鑑定。
要如何向車禍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車禍被害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請求肇事者賠償: 一、自行與肇事者談和解。 二、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三、向法院起訴:可於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如果肇事者沒有刑事責任或是被害人錯過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就只能另外提起請求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汽車強制險最高給付多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定,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對每位受害人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的總金額最高為新臺幣220萬元。

汽車強制險對於身體失能的受害人是給付多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於因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失能的受害人提供賠償,賠償金額依據失能的等級而定,從新臺幣50,000元到2,000,000元不等,具體標準由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

汽車強制險的死亡給付是多少?

制汽車責任保險規定,如果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保險公司需要支付新臺幣200萬元作為死亡賠償金。

汽車強制險的看護費用的賠償限額是多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於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受害人住院期間所需的看護費用提供賠償,但每天的賠償金額最高為新臺幣1,200元,且賠償期限最多為30天。

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的交通費用,汽車強制險的賠償限額是多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於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受害人在接受醫療過程中所發生的接送費用提供賠償,但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最高為新臺幣20,000元。

婚姻家庭 Q&A

離婚證人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法律上規定離婚證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年滿二十歲。 2.有行為能力。 3.確實知悉離婚當事人雙方確有離婚真意。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證人一定也要到場嗎?
離婚證人指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就可以了,不用隨同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結婚一定要辦桌請客才算有效嗎?
目前的民法規定已經沒有要求結婚必須要有公開儀式,在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只要有2名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章,並且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所以結婚就不一定要辦桌請客。
夫妻之一分可以單獨向法院聲請用分別財產制嗎?
夫妻之一方如果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的情形時,他方可以單獨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如何聲請保護令?
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要向被害人的住居所、相對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書面聲請狀。各地方法院都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後,事後想放棄聲請或不想要再繼續進行下去,要怎麼辦?
在法院還沒有裁定是不是要准許核發保護令之前,聲請人可以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我需要律師代撰撤回聲請狀📝

詐欺 Q&A

什麼是「警示帳戶」?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理」第3條規定,警示帳戶係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存款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會有什麼影響?
一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帳戶持有人將會面臨到下列問題: 1.被追究刑責,可能觸犯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 2.可能會被詐騙受害者求償而須賠償被騙金額。 3.無法正常使用銀行金融服務,也無法任意開戶。
完整說明:銀行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會怎樣?
要如何知道自己有沒有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如果想知道自己的銀行存款帳戶是不是有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可以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另外加查警示帳戶資訊,信用報告中會顯示目前是否有警示帳戶紀錄,以及該警示帳戶紀錄的最新情況。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理」第10條第1項規定,警示帳戶嗣後應依原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限屆滿,銀行方得解除該等帳戶之限制。第9條第2項規定,警示帳戶之開戶人對其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如有疑義,由開戶人洽原通報機關處理,銀行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有關警察機關受理解除警示帳戶相關規定簡述如下: (一)全部案件經裁判確定者(如被判刑應執行完畢),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資料(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書)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二)案件尚未裁判前,如係民眾遭冒名申辦開戶、遭盜用、誤設、一般商業交易糾紛或帳戶未交付予他人而遭利用(即三方詐欺),申請人可攜帶相關資料親赴戶籍地所在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警方調查屬實則可逕予通報解除。 (三)公司戶遭警示案件,經調查為正常營運公司且未直接涉及詐欺案件,得依比例原則解除警示。
詳情請見: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什麼是「車手」?
車手是指替詐騙集團從事跑腿領款、提款的人。在詐騙被害人將詐騙款項匯入人頭帳戶後,車手就負責到ATM或銀行臨櫃提領款項,領款後再將現金交給詐騙集團指定的人。
解除警示帳戶需要提供判決書,判決書不見了要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用書狀向法院聲請補發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法院會收費,1份100元,超過10頁,每超過5頁加收20元。
「執行完畢證明」要去哪裡聲請?
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執行完畢後可以向地檢署陳明案號、案由、被判處的罪刑及何時執行完畢,請求准予發給該案執行完畢證明書。書面或電話聲請都可以。
已經獲得緩刑判決了,可以解除警示帳戶了嗎?
如果是單純宣告緩刑的判決,等到判決確定後,就可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判決書到警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但如果是宣告緩刑外,還要求被告要完成某些事項的判決,例如要服義務勞務、賠償被害人、捐錢給國庫等,就必須等到完成這些事項後,再拿判決書及執行完畢的相關證明到警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什麼是「交易詐欺」?

交易詐欺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欺騙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而致生財產上損失的行為。

交易詐欺的常見態樣例如,誇大商品或服務的功效、掩飾商品或服務的瑕疵等。

毒品 Q&A

第一級毒品有哪些?
第一級毒品包括: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第二級毒品有哪些?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票 Q&A

什麼是本票?

本票是由發票人簽發的一種票據,其內容為發票人承諾在指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執票人。根據票據法第3條,本票是指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的票據,在指定的到期日由發票人自己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換句話說,本票的發票人即是付款人,承諾在到期時自行支付票據金額。

應如何簽發本票?

本票的發票人應按照以下要求簽發本票: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必須明確標明該票據是本票。
2.一定之金額:明確記載本票所涉及的金額。
3.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記載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如果未載受款人,視為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4.無條件擔任支付:載明發票人無條件承諾支付該金額。
5.發票地:記載本票的發票地。如果未載發票地,視為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6.發票年、月、日:記載本票的發票日期。
7.付款地:記載付款地。如果未載付款地,視為發票地為付款地。
8.到期日:記載本票的到期日。如果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
9.簽名:發票人應在本票上簽名,這是本票有效的必要條件之一。
這些要素是本票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以確保本票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

本票的發票人需要簽名嗎?

是的,本票的發票人需要簽名。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的規定,本票必須由發票人簽名,這是本票有效的必要條件之一。發票人的簽名確保了其對票據上的付款承諾負責。

本票應記載的事項有哪些?

根據票據法第120條,本票應記載以下事項:

  1.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必須明確標明該票據是本票。
  2. 一定之金額:明確記載本票所涉及的金額。
  3.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記載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如果未載受款人,視為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4. 無條件擔任支付:載明發票人無條件承諾支付該金額。
  5. 發票地:記載本票的發票地。如果未載發票地,視為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6. 發票年、月、日:記載本票的發票日期。
  7. 付款地:記載付款地。如果未載付款地,視為發票地為付款地。
  8. 到期日:記載本票的到期日。如果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

另外,見票即付且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 500 元以上。這些要素是本票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以確保本票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

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何種付款方式?

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的規定,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這意味著本票在被提示時即應付款。

本票未載受款人者,如何處理?

若本票未載受款人者,應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的規定,如果本票未記載受款人,視為以執票人為受款人。這意味著,持有該本票的人,即執票人,可以作為受款人要求支付。

若本票未記載發票地,以何處為準?

若本票未載發票地者,應視為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的規定,如果本票未記載發票地,則以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本票的付款地未記載,應以何處為付款地?

若本票未載付款地者,應視為發票地為付款地。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的規定,若本票未記載付款地,則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何時起算?

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根據票據法第22條的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如果是見票即付之本票,則自發票日起算。這些權利若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見票即付之本票,其時效何時起算?

見票即付之本票,其時效自發票日起算。根據票據法第22條的規定,見票即付之本票,其權利自發票日起算,若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何時起算?

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被訴日起算。根據票據法第22條的規定,背書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若六個月內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強制執行 Q&A

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會扣到獎金嗎?
薪俸、工作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考績獎金、紅利、津貼、補助費、研究費等應領薪資報酬都可能被扣押。

支付命令 Q&A

怎樣才能聲請支付命令?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臺幣10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100公斤)或有價證券(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1000股的股票1張),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常見聲請支付命令的情況有:催討借款、票款、管理費、合會會款、租金⋯等。
我需要律師代撰支付命令聲請狀📝
要向哪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 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第 1 條第 1 項前段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支付命令必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聲請是專屬管轄,債權人如果向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會被依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的規定裁定駁回。
要如何對支付命令異議?
如果對支付命令的內容有意見,只要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向法院表示不同意支付的意思就可以,不需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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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支付命令要付多少裁判費?
聲請發支付命令,法院會徵收500 元裁判費。
聲請支付命令沒繳裁判費會怎樣?
如果聲請的時候沒有繳納裁判費,法院會通知限期補繳(通常是限定5日內要補繳),聲請人逾期未繳,法院將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定駁回支付命令的聲請。
聲請支付命令需要去開庭嗎?
民事訴訟法第 512 條規定:「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法院收到支付命令的聲請後會採書面審理,不會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開庭。
收到支付命令後沒提出異議會怎樣?
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權人就可以拿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去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易科罰金 Q&A

什麼條件的案件可以易科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因此易科罰金必須符合二個條件: 一、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如何聲請易科罰金?
聲請易科罰金,請依執行傳票所載日期,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及身分證,親自前來地檢署執行科,向承辦人(檢察官)口頭聲請。如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國外、在遠洋船上、患重病等)無法親自到案辦理易科罰金者,得由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辦理。
易科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嗎?
易科罰金應繳之金額,應一次完納,如無資力一次完納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得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
詳情可參考 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

易科社會勞動 Q&A

怎樣才能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犯的罪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的罪,而被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沒有聲請易科罰金的話,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不能易科罰金的罪,而被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如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役?
受刑人要攜帶相關文件資料,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聲請,被准許易服社會勞動後再向觀護人室報到,觀護人會分發受刑人到哪個機構執行。
相關文件資料包括國民身分證、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易服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與切結書、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若有體檢表、意外險以外之保險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學歷證明或技職證照證明等。
社會勞動是做哪些工作?
社會勞動的工作內容包括有環境清潔、生態巡守、社會服務、文書處裡、弱勢服務、交通安全…等項目。
社會勞動時數怎麼折算刑期?
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可以折算一日。
比如說被判有期徒刑1個月,易服社會勞動的話,就必須要提供180小時(6小時*30日)的社會勞動。

聲請再議 Q&A

不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要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前段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 ,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依此規定,告訴人如果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有意見的話,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10天內,向地檢署提出刑事聲請再議狀敘明對原處分不服的理由。
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該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56-1條第1項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 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依此規定,被告如果對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有意見的話,要在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10天內,向地檢署提出刑事聲請再議狀敘明對原處分不服的理由。
檢察官收到聲請再議會如何處理?
聲請如果已經超過期間,檢察官會駁回聲請。原承辦檢察官如果認為再議有理由,會重新實施偵查。如果認為不合法或無理由,原承辦檢察官會填具意見書並檢卷陳送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辦。

羈押 Q&A

什麼是「羈押禁見」?
羈押禁見是指法院裁定將被告拘束於看守所,同時禁止被告與律師以外之人見面。換句話說就是除了律師以外,其他人包括家屬都不能去看守所和被告見面。
被告生病了可以聲請停止羈押嗎?
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所謂「羈押之被告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係指該羈押之被告現在罹有疾病,非離開看守所,在外治療,無法使之痊癒復原而言(最高法院69年度台抗字第152 號裁判要旨參照)。因此,被告如果罹患重病,像是收縮性心臟衰竭、腰椎椎間盤突出、肝腫瘤、口腔癌等,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由法院裁定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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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 Q&A

公司無故斷保導致勞工領不到家屬死亡給付,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如果因為公司未依法投保勞保而讓員工無法請領到家屬死亡給付時,員工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提告向公司求償。

買賣 Q&A

房子怎樣才算凶宅?
對於曾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故之房屋,一般稱為「凶宅」。目前實務上對凶宅之認定,係依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買到凶宅該怎麼辦?
賣方如果隱瞞凶宅的屋況,買方可以依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要求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買方也可提告詐欺。

刑事訴訟 Q&A

我要怎麼查詢我在地檢署的案件進度?
告訴人、告發人、被告想了解地檢署案件辦理情形,可以撰寫「聲請查復案件進行情形狀」向地檢查明。但建議直接撥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書記官最直接快速。
判決確定也收到地檢署的到案執行通知,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延期執行呢?
刑事訴訟法第 467 條 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如果有上列各款情形,受刑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地檢署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聲請准予於痊癒後或該事故消滅前或退伍(解除召集)前,延期執行。
收到警局的約談通知書,不去會怎樣?
接到警局寄來的約談通知書,應該依照上面記載的應到時間,到場接受詢問並製作筆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方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將被通知的人拘提到案。

民事訴訟 Q&A

我要繳多少裁判費呢?
司法院有推出民事裁判費計算程式,可以幫民眾算出各審級要繳納的裁判費金額,有需要可以到下列網頁試算喔!
民事裁判費試算
調解成立可以退裁判費嗎?
調解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向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退2/3的裁判費,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法院審核無誤後,就會把款項匯到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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