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人頭帳戶緩刑成功案例分析:出借3個帳戶仍成功爭取到緩刑

案件背景:一時輕信,出借3個帳戶

梁小姐(化名)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某天她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個人,對方以投資需要資金周轉為由,請梁小姐出借銀行帳戶暫時使用。梁小姐不疑有他,先後把自己名下3個銀行帳戶的存摺和提款卡交給了對方。

沒多久,這3個帳戶就被詐騙集團拿來當作人頭帳戶,用來接收多位被害人匯入的詐騙款項。當警方循線追查時,帳戶登記的名字就是梁小姐,她因此被檢察官以「幫助詐欺」和「幫助洗錢」兩項罪名提起公訴。

依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詐欺取財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般洗錢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梁小姐雖然是以幫助犯論處,但同時面對兩項罪名,加上涉及3個帳戶、多位被害人,案件的嚴重程度不容小覷。

我們的律師團隊如何制定辯護策略?

梁小姐找到法律萬事答尋求協助時,我們的律師團隊評估了她的案件後,認為雖然案件嚴重,但仍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律師團隊從以下幾個方向著手:

釐清涉案程度,區分主從犯地位

律師團隊首先向法院說明,梁小姐只是單純出借帳戶,並未參與詐騙集團的運作,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騙。她在整個犯罪結構中屬於邊緣角色,與詐騙集團的核心成員有本質上的區別。

積極推動與被害人和解

這是爭取緩刑最關鍵的一步。律師團隊協助梁小姐主動聯繫每一位被害人,誠懇道歉並協商賠償方案。雖然梁小姐的經濟狀況並不寬裕,但她還是盡力籌措資金,分期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最終成功與大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

展現深切悔意與改過態度

在法庭上,律師團隊協助梁小姐向法官表達真誠的悔意。梁小姐坦承自己的疏忽,說明自己已經深刻認識到出借帳戶的嚴重性,並表示願意接受法院的任何附帶條件。

強調初犯身分與個人背景

律師團隊向法院提出,梁小姐過去沒有任何前科紀錄,一直是安分守己的一般民眾,這次純粹是因為輕信他人才誤入歧途。同時也說明她有穩定的工作和家庭,不太可能再犯。

法院判決:有罪,但宣告緩刑

法院審理後,認定梁小姐成立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但法官同時考量了以下因素:

第一,梁小姐是初犯,之前沒有受過任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符合依據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緩刑要件。

第二,梁小姐已經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展現了負責任的態度。

第三,梁小姐在審判過程中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並表達深切悔意。

第四,綜合考量梁小姐的個人情狀,法官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

最終,法院依據刑法第74條規定,宣告緩刑,附帶條件包括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梁小姐不需要入監服刑,可以繼續正常生活和工作。

人頭帳戶緩刑案例成功的關鍵因素

從梁小姐的案例中,可以歸納出人頭帳戶緩刑案件中幾個關鍵因素:

和解的誠意和行動最重要。 法官非常看重被告是否有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失。即使沒辦法全額賠償,展現出盡力賠償的誠意也會被正面評價。

初犯身分是基本門檻。 依據刑法第74條規定,只有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的人,或者前次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犯罪的人,才有資格獲得緩刑。如果你之前有前科,爭取緩刑的難度會大幅提高。

律師的專業辯護不可或缺。 從和解的推動、法庭上的陳述、到量刑辯論的策略,每一步都需要有經驗的律師來操作。自己面對法官,很可能因為不懂法律用語或不知道該強調什麼重點,而錯失爭取緩刑的機會。

態度決定一切。 從偵查到審判,被告的態度始終是法官考量的重點。坦承犯行、表達悔意、配合司法程序,這些看似簡單的事情,往往是影響判決結果的關鍵。

想爭取人頭帳戶緩刑,越早行動越好

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梁小姐的情況,被捲入人頭帳戶案件想爭取人頭帳戶緩刑,請記住:越早尋求律師協助,能夠操作的空間就越大。從偵查階段的筆錄應對、和解的啟動時機、到法庭上的辯護策略,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最終的結果。

歡迎聯絡法律萬事答,我們的律師團隊有豐富的人頭帳戶案件辯護經驗,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為你制定最合適的策略,全力爭取最好的結果。

  • 電話: 0968-880-580
  • LINE: @lawsqa

常見問答

人頭帳戶案件有可能爭取到緩刑嗎?

有可能。依據刑法第74條規定,只要符合緩刑要件,法官可以宣告緩刑。關鍵在於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展現悔意,以及律師的辯護策略。

出借多個帳戶還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出借多個帳戶確實會增加案件的嚴重性,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如果能積極和解、展現深切悔意,加上律師的專業辯護,仍有爭取緩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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