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罪於檢察官偵查過程中,被告可透過與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請告訴人撤回告訴,那和解書要怎麼寫呢?
立和解書人 ◯◯◯ (以下簡稱甲方) ◯◯◯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09 年度 偵 字第 123456789 號 過失傷害 案件 業經雙方同意和解,謹書其和解條件如下: 一、乙方願意賠償甲方 慰撫金 新臺幣(下同) 50,000 元正。 二、甲方同意撤回告訴,以息訟爭,并除接受前項賠償金外,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其他:乙方已現場交付現金50,000元,並經甲方點收確認無誤。 立和解書人甲方: ◯◯◯ (簽名蓋章) 住 址:台北市◯◯路◯◯號 立和解書人乙方: ◯◯◯ (簽名蓋章) 住 址:台北市◯◯路◯◯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