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怎麼寫?

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罪於檢察官偵查過程中,被告可透過與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請告訴人撤回告訴,那和解書要怎麼寫呢?

和 解 書
         
立和解書人 ◯◯◯  (以下簡稱甲方)
◯◯◯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09 年度 偵 字第 123456789 號 過失傷害 案件
業經雙方同意和解,謹書其和解條件如下:
一、乙方願意賠償甲方 慰撫金 新臺幣(下同) 50,000 元正。
二、甲方同意撤回告訴,以息訟爭,并除接受前項賠償金外,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其他:乙方已現場交付現金50,000元,並經甲方點收確認無誤。


          立和解書人甲方: ◯◯◯ (簽名蓋章)
          住     址:台北市◯◯路◯◯號
          立和解書人乙方: ◯◯◯   (簽名蓋章)
          住     址:台北市◯◯路◯◯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