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萬事答 為你來解答 生活法律 警示帳戶可以開戶嗎?有這3種情形開戶就OK!

警示帳戶可以開戶嗎?有這3種情形開戶就OK!

更新日期:2024 年 04 月 2 日

警示帳戶可以開戶嗎

警示帳戶持有人不能開戶,但有例外!

警示帳戶可以開戶嗎 ?相信很多存款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民眾都想知道答案,畢竟沒有存款帳戶可以用,對日常生活確實會有一定的影響。原則上,銀行帳戶凍結變成警示帳戶後,銀行會拒絕讓警示帳戶持有人開戶,但有下列三種情形例外:

一、薪資轉帳

警示帳戶持有人如果是以薪資轉帳的方式領薪的話,除非是公司願意個別改發放現金支薪給警示帳戶持有人,否則警示帳戶持有人為了領到薪資,就必須要到銀行開立帳戶好讓公司可以匯款,這時候警示帳戶持有人可以請公司開立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在職的文件(例如勞保明細),到銀行申請開戶,詳細申請方式可以向薪轉銀行洽詢。開立的薪資轉帳帳戶在警示帳戶通報解除前,屬於衍生管制帳戶,沒有辦法使用金融卡及語音網路轉帳等功能,只能臨櫃提領現金。

二、貸款撥款

向銀行辦理貸款核貸後,銀行會將貸款款項撥到貸款人的帳戶中,通常是撥到在放款銀行開立的帳戶中,如果貸款人在放款銀行沒有開立過帳戶時,銀行通常會請貸款人開立一個存款新戶,再將貸款匯入。警示帳戶持有者如果有向銀行申辦貸款,而且經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的話,依法律規定是可以開立帳戶作為銀行撥款使用。這種情形通常是發生在警示帳戶持有者在還沒被通報之前就已經有向銀行申辦貸款,因為一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聯徵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上便會有註記,在還沒有解除之前申辦貸款的話,銀行一般是不會核貸的。

三、有其他法律規定可以開戶

像是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第1項有規定,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所以如果帳戶因為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導致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無法匯入時,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到戶籍地的公所去申請辦理社會救助專戶,拿到社會局的同意函後,就可以到銀行去開立社會救助專戶,之後也就能繼續領取補助款了。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 13 條

銀行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應以下列方式查核客戶身分,並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與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
一、臨櫃申請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身分證明文件,應具辨識力。
二、網路申請應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並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實名認證方式查核。
銀行應確認客戶身分,始得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
一、疑似使用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立存款帳戶。
二、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或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
三、提供之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四、客戶不尋常拖延應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
五、客戶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
(二)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經審核同意撥款。
(三)其他法律另有得開立帳戶之規定。

六、受理開戶時有其他異常情形,且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以上三種情形是警示帳戶的開戶人被例外允許開立存款帳戶的情形,但生活中要使用到金融交易的地方有很多,根本解決之道還是要把涉及的刑事案件儘早處理好,然後再到警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警示帳戶解除後開戶就不會被拒絕,除非有異常或可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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