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請求多少的車禍看護費用?

車禍看護費用 法律諮詢

台北張小姐 電話諮詢:

我發生車禍,肋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我不得不請了一位專業的看護來照顧我。出院後,為了讓我的能更快康復,我需要有人幫助我完成日常生活的基本活動,所以繼續請了居家看護來照顧我三個月。然而,當我向車禍對方請求賠償時,他們竟然聲稱住院期間已經有醫護人員24小時照護,因此不應該再請其他的看護人員。此外,他們還指出我請居家看護的費用每天2,800元,一個月下來就是84,000元,他們認為這個金額太高了。因此,他們只願意按照每月基本工資26,400元賠償我。請問對方這樣說合理嗎?按照法律規定我可以向對方請求多少車禍看護費用呢?

肇事者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的規定,如果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侵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並導致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的需要,則應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當您因車禍受傷需要接受治療時,您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相關費用的賠償,包括醫藥費、看護費、就診交通費、復健費等費用的支出。這些費用是您因肇事者的過失行為而產生的合理支出,肇事者有責任對其造成的損害負責。

看護相關問題

我們可以理解張小姐對對方的這種回應感到非常困惑和失望。畢竟,她的需求是基於醫生和專業醫護人員的建議,要儘快恢復健康,無法只依靠醫院提供的基本照護,需要更專業看護來確保恢復進程。針對張小姐的問題,我們分成下列幾點來說明:

有沒有僱佣看護人員的必要

在確定是否需要僱用看護人員方面,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如果診斷證明書明確指出您「出院後需要24小時專人照護三個月」,這將成為您請求看護費用的有力證據。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尊重醫生的醫囑,同意您的看護費用請求。

然而,對方可能會提出證據來反駁您的主張,以證明在醫生診斷證明需要專人照顧的期間內,您其實可以自理生活,並不需要額外的看護人員,這時法官可能會仔細考慮雙方提供的證據,並做出相應的判斷。所以,除了診斷證明書之外,還可以再收集一些像是醫療紀錄等其他證據,來幫助證明您在治療期間需要專人照護的必要性。

已經有醫護人員照護還需要請看護人員嗎?

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護理人員的業務包含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預防保健的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等方面。而像擦澡、採買物品和協助日常生活活動等事務,並不屬於護理人員的職責範圍。所以曾經有法院判決認為,如果受害人在恢復到相當程度之前無法獨立完成這些日常生活活動並需要他人協助,即使有醫護人員的照護,受害人仍然有聘請看護人員的必要性,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相關的看護費用。

車禍看護費用的收費標準

通常情況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參考原告提供的收據或看護中心的收費標準,以確定看護費用的合理性。只要這些費用沒有超出行情,法官通常會接受並計算在賠償金額中。

對方只願意以基本工資來賠償看護費用的主張並不合理。一些法官認為,一般的勞工與專業看護人員在照護病人方面有著不同的專業度和工作內容。特別是在醫囑要求24小時全日照護的情況下,基本工資無法與專業看護相提並論。因此,以基本工資來同等看待專業看護費用的主張是不合理的。

法律建議

在請求看護費用的問題上,協商和解仍然是解決紛爭的一種有效方式。透過溝通與協商,雙方有機會達成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避免訴訟程序所帶來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張小姐可以再次與對方協調,說明看護的必要性以及收費的合理依據,例如醫生的醫囑或相關的護理評估報告。提供具體的證據和解釋,能夠讓對方更清楚地了解看護費用的合理性。同時,張小姐可以提出妥協的建議,例如分期支付或是在某些項目上進行調整,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如果雙方在協商中無法達成一致,且賠償金額的差距過大,張小姐仍然可以考慮進一步進入法院,並讓法官根據具體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在法庭上,張小姐可以透過律師的協助,向法官清楚地闡述看護的必要性以及費用的合理性,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相關法律諮詢問題

  1. 家人幫忙看護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看護費嗎?

    當親屬自行看護受害人,即使沒有實際支付看護費用,但依然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看護費用。法院認為家人看護雖然基於親情,但其勞力仍可評價為金錢,因此家人看護所付出的勞力和時間是有價值的。因此,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者請求合理的看護費用賠償,即使是由親屬看護。
    相關說明請參考家人自行看護證明單內容要寫什麼?

  2. 請看護會有收據嗎?

    如果是向看護中心、看護公司、醫院等公司行號或醫療院所聘請看護的話,應該可以拿到收據。如果是聘請個人看護,可以請看護出具一張個人證明書,內容說明看護期間、看護收費計算標準,以及實際收取的看護費用是多少,要記得請看護簽名或蓋章。看護證明書下載

  3. 車禍可以求償什麼?

    法院常見請求車禍賠償項目如下:
    一、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藥費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 看護費、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
    (四)不能工作的損失
    (五)車損 – 修車費、代步費、清運費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詳細說明請參考車禍賠償項目有哪些?不知道您可能會吃虧喔!

  4. 醫院看護一天多少錢?

    每家醫院看護收費不同,但有一定行情在,差距不會太大。以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為例,住院期間申請看護工,聘請費用分別是12小時制的每天1,200元,24小時制每天2,400元。


相關連結

  1. 居家照護vs.醫院看護懶人包 了解服務範圍及費用差異

相關法規

𓍝 民法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𓍝 護理人員法 第 24 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專科護理師及依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第一項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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