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李小姐 LINE線上法律諮詢:
我的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這讓我感到非常恐懼和不安,擔心會面臨刑事責任,甚至會被關!我當初是在臉書看到廣告,只要提供存款帳戶每個月就可以領到5,000元,想說自己有兩個已經沒在使用的帳戶,放著不如拿去賺錢,就把帳戶寄給對方,沒幾天竟然就收到警示帳戶到案說明。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可能面臨哪些刑事責任?能否提供一些建議呢?
這篇文章的內容
警示帳戶會被關嗎?相信這是很多突然收到警示帳戶通知的人,心裡會擔心的事。首先,讓我們釐清警示帳戶是否會導致入獄的問題。實際上,被列為警示帳戶並不意味著就一定會被判刑而須入獄。入獄的前提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不是所有被列為警示帳戶的人都會被判刑。所以首先我們必須就要先來了解警示帳戶會涉及到哪些犯罪,以及這些罪的刑責又是如何規定。
人頭帳戶涉及的犯罪
根據李小姐提供的情況,她並非詐騙取財的共同正犯,也沒有直接故意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然而,根據法官的觀點,李小姐在一般社會生活中應該明白銀行帳戶是個人信用的重要指標,並且能夠預見到如果按照他人的指示提供帳戶,可能成為犯罪行為的一環,導致詐欺取財的行為發生,進而使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同時也幫助詐欺犯隱匿犯罪所得。因此,根據法律,李小姐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洗錢罪」。
法院以較重的幫助洗錢罪處理
李小姐提供帳戶幫助詐騙的行為同時成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洗錢罪」,但是因為犯罪行為只有一個,所以刑法規定這時候就以中最重的罪來處罰。詐欺取財罪的刑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錢罪的刑責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李小姐會被法官以幫助洗錢罪來論斷處理。
幫助犯的刑罰會減輕
對於幫助犯的處罰,是依據正犯的刑責,但會減輕。
無法易科罰金
刑法規定,如果觸犯最重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而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得易科罰金。而上面有提及洗錢罪的刑責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能易科罰金的,所以李小姐無法選擇支付相應的罰金來替代入獄執行。
法律建議
建議李小姐先向銀行查詢自己帳戶的交易明細,了解詐騙集團利用自己帳戶詐騙了多少受害者及金額,這將關係到日後案件的複雜程度和爭取緩刑的難易度。如果李小姐要避免被關的話,爭取緩刑是目前最好的做法,既不用入獄又不留前科。另一種是法官判刑後,如果判在6個月內,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如果李小姐有在上班的話,易服社會勞動恐會影響工作。因為李小姐不是屬於被騙帳戶的情況,雖然爭取無罪的可能性相對較低,但李小姐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瞭解案件的具體細節,並尋求最適合自己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