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拋棄繼承要準備哪些文件?

台中陳先生🧑電話諮詢:

我父親不久前過世了,最近才知道他在外經商失敗,欠了一大筆債務,我要怎麼辦呢?有同事建議我去辦理拋棄繼承,那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所謂「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不想繼承被繼承人(死者)的任何遺產及債務。要特別留意的是,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時候開始起算三個月內,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並且當繼承人做好拋棄繼承時,要用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參考民法第1174條)

辦理拋棄繼承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 拋棄繼承聲請狀。

  •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 聲請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

  • 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

  • 其他地方法院請聲請拋棄繼承人提出之文件。

  • 給法院的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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