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須在知悉得繼承起 3 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逾期恐背負債務;而且您拋棄後,債務可能轉到其他家人身上。專業律師協助您把握時效、通盤處理。
拋棄繼承須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逾期就不能再拋棄,律師協助及時、正確完成聲明。
您拋棄後,遺產(含債務)會移轉給其他同順位或次順位親屬。律師協助通盤規劃,避免債務轉嫁給不知情的家人。
遺產有正有負時,拋棄繼承與限定責任的選擇影響重大。律師協助盤點遺產債務、選對方案。
繼承人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為之,並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拋棄後溯及繼承開始時不為繼承人,不承受遺產與債務。
民法第1174、1175條繼承人拋棄後,其應繼分歸屬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同一順序全部拋棄時,由次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常需通知後順位親屬一併處理,否則債務恐轉嫁給他們。
民法第1176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上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與「完全不繼承」的拋棄不同,適合想保留遺產但避免無限背債者。
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得於知悉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由法院依法進行清算程序,使債務清償更明確。
民法第1156條
須於「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聲明拋棄。這是不變期間,逾期原則上就不能再拋棄,務必及早處理。
不用。拋棄繼承一經准予,溯及繼承開始時即不為繼承人,不承受遺產,也不承受債務。但相對地,您也不能取得任何遺產。
會。您拋棄後,繼承權移轉給其他同順位或次順位親屬(例如子女全拋,可能輪到父母、兄弟姊妹)。所以實務上常需通知並協助後順位親屬一併辦理拋棄,否則債務可能轉嫁給不知情的家人。
「拋棄繼承」是完全不繼承、不拿遺產也不背債務;「限定責任」(現行為法定)則是仍為繼承人、可取得遺產,但對被繼承人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責。遺產有正值時通常選限定,債務遠大於遺產時才考慮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