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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康先生 LINE線上諮詢:
我有個朋友,某天晚上駕車回家,突然被一台機車狠狠地撞了一下。當時,騎士並沒有受傷,於是我朋友以為事情不大,就毫不在意地離開了現場。可沒想到,事後那個機車騎士卻記下了我朋友的車牌號碼,然後報警處理。警方隨即找到了我朋友,指控他涉嫌肇事逃逸,要求他前往警局作筆錄。更讓我朋友措手不及的是,那個機車騎士聲稱自己受了傷,且機車的修理費估價要2萬多元!而我朋友的車子也遭到了刮傷,花了1萬多元才修好。現在,整件事情已經被移送到高雄地檢署,我朋友真的很苦惱,不知道該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必要和對方和解呢?這是我朋友現在最關心的問題。
有時候車禍剛發生時,肇事人當下判斷碰撞很輕微,感覺沒什麼要緊,就自己離開事故現場。不久後就被通知肇事逃逸,對於要被移送法辦感到擔心又不知道該怎麼辦,與康先生的朋友面臨相同的情況,這時候是否有需要找被害人談和解呢?
肇事逃逸罪四要件
肇事逃逸罪是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要構成肇事逃逸罪必須要符合四個要件:
- 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
- 被害人要受傷或死亡。
- 肇事駕駛沒有留在現場就逃離不見蹤跡。
- 肇事駕駛要對自己造成別人死傷的事實有所認識,並且進一步決定要逃離事故現場。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根據康先生的描述,他的朋友發生交通事故,他人有受傷,而他又未即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並且還沒有留下聯絡方式或報警處理,就開車離開現場,康先生朋友的行為確實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前三項要件。
然而,由於康先生是代朋友詢問,本身不是當事人,無法提供詳細的事故經過,因此我們無法確定康先生的朋友是否符合肇事逃逸罪的全部要件。假設康先生的朋友確實符合所有要件,構成肇事逃逸罪,那麼他是否需要和解,以及和解是否有幫助呢?
康先生朋友的這起交通事故,可能會讓他觸犯到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跟刑法第185-4條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
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
「過失傷害罪」是一個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有被害人或是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檢察官陳述犯罪事實,表示要追究被告的責任,請求檢察官起訴被告。然而,「肇事逃逸罪」則不同,這是公訴罪,即使沒有人提起告訴,檢察官仍然可以偵查,認為有犯罪嫌疑時就起訴被告。
被通知肇事逃逸後應盡快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如果康先生的朋友能夠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讓對方不提告或撤回告訴,那麼「過失傷害罪」的部分就不會再被追究刑責,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肇事逃逸罪」的部分,即使對方不提告或撤回告訴,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下去,並根據調查結果來決定是否要起訴康先生的朋友。
然而,和解對「肇事逃逸罪」也有一定的好處。在偵查階段,如果能達成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萬一案件被起訴到法院,也可以向法官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被害人願意原諒被告,請求法官給予輕判或緩刑。
尤其是在康先生朋友的情況不算嚴重的狀況下,建議在檢察官作出處分前,趕緊先跟對方達成和解,看能不能爭取到緩起訴處分!
法律建議
當您面臨向康先生這種情況,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援助,諮詢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將有助於您了解案件的法律面向,並幫助您制定最佳的辯護策略。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諮詢或有進一步的問題,請不要猶豫,立即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協助您在艱難時刻找到解決方案,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