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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報警肇逃,被起訴該怎麼辦?

更新日期:2023 年 08 月 1 日

車禍沒報警肇逃 法律諮詢

新北侯先生電話諮詢:

前些日子的某一天晚上,我正在等紅燈,突然就感覺到一個劇烈的撞擊!一個人開著車撞上了我的後車廂,我的心跳加速,嚇得不輕。當時我認為是對方自己從後面撞上來的,應該不是我的責任,所以即使那個人好像有些受傷,但我還是沒有留下聯絡資訊,也沒有報警處理就直接離開現場。誰知道後來警察找到了我,把我移送法辦,現在,我被檢察官以涉嫌肇事逃逸提起公訴,請問我該如何應對車禍沒報警肇逃這個案件的後續呢?我需要一些幫助和建議!

所謂「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引起事故的人對於受傷或死亡的被害人,或是對於毀損車輛、物品,沒有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就直接離開現場。現今大多數的汽車都配備行車紀錄器,路口也普遍安裝監視器,因此發生車禍沒報警肇逃,往往還是會被循線查獲,而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肇事逃逸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有規定,肇事讓人受傷或死亡,應該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的話,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逃逸的話,還會吊銷駕照。

侯先生的車禍情形雖然是被追撞,但有人因此受傷,侯先生依上述規定應該要採取救護措施跟報警處理,可是侯先生卻自行離去,所以會被處3,000元至9,000元罰鍰,還有吊銷駕照。

肇事逃逸刑責

另外按照刑法第185-4條規定,有人受傷卻肇事逃逸的話,可能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有人死亡或重傷的話,刑期更重,可能會被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是沒有過失的,他可以獲得減輕或免除刑罰。

法律建議

因為這起案件,侯先生是在等紅燈時被對方從後方追撞,如果侯先生對於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的話,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刑責。如果還是被認定有過失的話,由於肇事逃逸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跟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能夠向法官爭取到緩刑是比較好的結果,可以不用執行也不會留下前科。

因為侯先生車禍當時沒有報警處理,沒有警方的現場處理資料,因此無法經由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釐清肇事責任確認是否有過失。但有過失跟沒有過失兩種情形要採取的訴訟策略是不相同的,如果侯先生能夠讓法官認定自己是無過失的,將能獲得最有利的判決結果。建議侯先生整理現有證物資料,先諮詢擅長辦理肇事逃逸案件的律師,讓律師就現有證據判斷有無空間,並建議是否有何可補強之證據。


相關法律諮詢問題

  1. 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會怎樣?

    發生車禍未報警就離開現場,會有一些風險存在,例如:會有法律責任,像是可能被指控為肇事逃逸,觸犯刑法導致刑責。另外如果沒有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來,可能導致證據無法被確實保存或記錄下來。還有如果未報案,保險公司可能拒絕理賠。因此,當發生車禍時,建議立即報警並等待警察到達現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2. 肇事逃逸需要跟被害人和解嗎 ?

    肇事逃逸需不需要跟被害人和解,並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因為每個案件都有獨特的情況和考慮因素。雖然在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的前提下,與被害人和解可能無法完全免除刑事責任,然而,和解可能獲得較輕的刑罰,例如獲得緩起訴處分或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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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刑法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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