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是什麼意思?洗錢防制法如何規定

洗錢

洗錢是指將不法所得(如毒品販賣、詐欺等)轉移或隱藏,使其看起來像是合法的收入。為此,洗錢者可能會進行一些行為,例如將不法所得存入銀行帳戶、購買房產、投資股票等。這些行為旨在讓不法所得看起來像是來自合法途徑,從而逃避法律的追訴和起訴。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洗錢行為來掩飾非法所得,保障金融秩序穩定,提高金融交易的透明度,並且增強國際合作,政府制定了洗錢防制法

什麼是洗錢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洗錢行為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例如,將毒品販售所得的現金,透過多次匯款或購買高價值資產(如房產、藝術品等)的方式,將其轉移到看似合法的帳戶或資產上。
  2.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例如,將不法所得存入多個銀行帳戶中,或者透過虛擬貨幣等方式進行匿名交易。
  3.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例如,收受他人從詐騙或其他不法活動中所得的金錢或財物,或使用其他人所持有的不法所得。

特定犯罪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3條規定,特定犯罪包括:

  1. 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2. 刑法第121條第1項、第123條、第201-1條第2項、第268條、第339條、第339-3條、第342條、第344條、第349條之罪。
  3.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條第1項之罪。
  4. 破產法第154條、第155條之罪。
  5. 商標法第95條、第96條之罪。
  6. 廢棄物清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第47條之罪。
  7.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2條及第43條第1項、第2項之罪。
  8.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5項、第6項、第89條、第91條第1項、第3項之罪。
  9.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4條第2項、第3項、第45條之罪。
  10. 證券交易法第172條第1項、第2項之罪。
  11. 期貨交易法第113條第1項、第2項之罪。
  12. 資恐防制法第8條、第9條之罪。
  13. 本法第14條之罪。

特定犯罪所得

根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特定犯罪所得指的是犯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孳息,例如賭博犯罪所得、貪污犯罪所得、毒品犯罪所得等。

洗錢刑責

如果有洗錢防制法規定的洗錢行為,會被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結語

在現代社會中,洗錢已經成為犯罪活動的一部分,它不僅破壞了金融秩序,也嚴重損害了社會公正和公平。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防制洗錢的重要性,並積極配合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防制措施。透過我們每個人的努力,相信可以共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如果不小心觸犯洗錢防制法,建議聘請律師協助辯護,並提出有利於自身之事實及證據,爭取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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