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個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問題與解答

🆀:第一級毒品有哪些?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毒品包括哪些?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毒品有哪些?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第四級毒品有哪些?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一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一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淨重十公克以上的刑罰為何?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一級毒品達到多少淨重會加重其刑?

淨重五公克以上。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如何處罰?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第二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栽種罌粟或古柯的刑罰為何?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的刑罰為何?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達到多少淨重會加重其刑?

淨重十公克以上。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的刑罰為何?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的刑罰為何?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製造第三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的刑罰為何?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的刑罰為何?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的刑罰為何?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達到多少淨重會加重其刑?

淨重二十公克以上。

🆀:無正當理由持有第四級的刑罰為何?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的刑罰為何?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施用第四級的刑罰為何?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轉讓第四級毒品達到多少淨重會加重其刑?

淨重二十公克以上。

🆀: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如何處理?

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檢察官應如何處理?

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的期間最長為多久?

不得逾二月。

🆀:哪些情況下應拒絕受觀察、勒戒人入所?

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或死亡之虞;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受觀察、勒戒人的接見對象通常有哪些限制?

通常限於與配偶、直系血親進行接見,除非有特別理由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

🆀:在什麼情況下,勒戒處所可以禁止或限制受觀察、勒戒人的接見?

當有妨礙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或受觀察、勒戒人之利益者時,勒戒處所可以禁止或限制接見。

🆀:受觀察、勒戒人每週可以接見多少次?

每週一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後,接見的次數或時間可以增加或延長。

🆀:觀察、勒戒期滿後,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應如何處理?

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期滿後,若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應如何處理?

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

🆀:強制戒治的期間為多久?

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強制戒治期滿後,被告應如何處理?

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若三年內再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應如何處理?

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若三年後再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應如何處理?

再次進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確定後,哪些情況下可以聲請重新審理?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證物偽造或變造、證言鑑定虛偽、參與裁定之法官或檢察官犯職務罪、新證據足以推翻裁定、被誣告。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確定後,聲請重新審理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應於裁定確定後三十日內提起,但若事由在後知悉,自知悉之日起算。

🆀: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是否可以自動請求治療??

於犯罪未發覺前,可向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觀察勒戒的處分費用如何處理?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的費用由勒戒處所及戒治處所填發繳費通知單向受處分人收取並解繳國庫。勒戒處所得自受觀察、勒戒人之保管金中扣繳。貧困無力負擔者得免予繳納。

🆀:收到毒品危害講習通知後,應受講習人需要攜帶哪些文件前往講習?

應攜帶講習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因病無法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應如何處理?

本人或家屬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辦理講習機關申請延期講習。

🆀:除了因病外,還有哪些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期講習?

服刑、受保安處分、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

🆀: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將面臨什麼處罰?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

🆀:毒品危害講習的內容有哪些?

包含戒毒法令及毒品之簡介、危害、戒治、濫用防治等有關事項。

🆀:戒癮治療的實施對象為哪些人?

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者。

🆀:被告有哪些情形時不適合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故意犯他罪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

🆀:檢察官在緩起訴處分前應向被告說明哪些事項?

緩起訴處分之應遵守事項,並得其同意後再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的內容包括哪些項目?

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復健治療、毒品檢驗及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之措施。

🆀:戒癮治療應以何種方式進行?

應以門診或其他非拘束人身自由之方式進行。

🆀:哪些情況下檢察官可以要求住院或住宿型治療?

有住院、部分時間留院或住宿型治療之必要時,且經被告同意。

🆀:戒癮治療的期程最長為多久?

單次最長以連續一年為限。

🆀:被告在緩起訴期間應遵行哪些事項?

至指定之治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並遵行檢察官命其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被告在緩起訴期間未完成戒癮治療的情形有哪些?

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藥物治療連續八日以上、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指定治療逾三次、對觀護人或治療機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尿檢呈毒品陽性反應、戒癮治療期程屆滿前十五日內毒品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

🆀:治療機構應於戒癮治療期程屆滿前幾日內對被告進行毒品檢驗?

十五日內。

🆀:治療機構在戒癮治療期程屆滿後應如何處理?

應於屆滿之日後十五日內,將被告是否完成戒癮治療的情形及毒品檢驗結果通知該管檢察機關。

🆀:被告接受戒癮治療的費用由誰負擔?

除經公私立機構補助減免外,由被告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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