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要如何領取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

警示帳戶如何領取強制險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方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規定

➤保險理賠金額在5,000元以下

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現金。

➤理賠金額高於5,000元

保險公司須將保險金電匯到請求權人的銀行帳戶中,或開立劃線並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請求權人。


請求權人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無法接受匯款該怎麼辦?

依同法第19條但書規定,請求權人無法在銀行開戶或銀行帳戶無法使用的時候,可以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請求保險公司開立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的劃線支票給付保險金。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布的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請求權人因為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且不得再開戶者,應檢具個人信用報告,並簽具切結書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
➤切結書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 19 條

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被保險人、受害人或請求權人之書面通知將賠償金額直接給付請求權人,付款方式除給付每一請求權人金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保險人以現金給付予本人外,以直接電匯請求權人銀行帳戶,或以劃線並指定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給付。但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
二、被保險人已為部份之賠償,其項目符合保險給付標準者,保險人於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給付請求權人。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三、前款被保險人先行賠償符合保險給付標準之金額,保險人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款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
四、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其請求權人經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時,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
五、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應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
六、傷害醫療給付與殘廢給付之請求權人於生前未及受領者,以其繼承人為請求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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