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要向哪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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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債務無法追回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似乎是一項不錯的選擇。但是,很多人在面臨這種情況時,常常不清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聲請。現在我們來解釋一下,到底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才是正確的做法。

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由此規定可知,支付命令的聲請是專屬管轄,所謂專屬管轄就是法律規定某種訴訟事件,原告只能向特定法院起訴,只有該特定法院就該事件才有管轄權。而支付命令的聲請主要就是由債務人住所地、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管轄法院來審理。

債務人的住所地

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依照這規定,聲請支付命令必須向債務人的住所地管轄法院聲請,而民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目前原則上都是以戶籍地推定為住所地,因此債權人要向債務人戶籍所在地的管轄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債務人的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

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因此,債務人如果是公司行號的話,債權人要向債務人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管轄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的債務人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

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對於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如果是因為債務人事務所或營業所的業務所產生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案例>

債務人公司所在地在新北市中和區,債權人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被以違背專屬管轄的規定裁定聲請駁回。債權人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表示債務人公司的營業所設在高雄市前鎮區,因為土地承租損害及相關費用而聲請發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高雄地方法院應該有管轄權,司法事務官認為債權人的異議有理由,所以就將原裁定撤銷,並且依債權人的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向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 513 條:「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如果債權人誤向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那就是違背專屬管轄的規定,債權人的聲請自然不合法,法院將裁定駁回聲請。如果債權人不服裁定,要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案例>

債務人原本戶籍是在臺中市沙鹿區,債權人於是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後經查詢債務人戶籍已於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前就已經遷到臺南市永康區,不是臺中地方法院轄區,臺中地方法院無管轄權,所以裁定駁回債權人之聲請。

法律建議

確定正確的管轄法院是成功聲請支付命令的關鍵步驟之一,所以當您決定透過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債務時,您必須先確定管轄法院後再提出聲請,這樣做可以避免因為管轄錯誤而浪費聲請費用。如果您不確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聲請,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他們能夠提供您適當的指導和建議,確保你的聲請能夠在正確的法院進行,也能提高你成功追討債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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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聲請支付命令要錢嗎?

    要喔!聲請支付命令需要向法院繳納 500 元聲請費。

  2. 可以線上申請支付命令嗎?

    司法院目前只提供金融機構及電信業者線上聲請支付命令,一般民眾還是只能透過到法院遞狀或是郵寄方式聲請支付命令。

  3. 聲請支付命令要繕本嗎?

    聲請支付命令的時候,要按照應該要送達的債務人人數,提出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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