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近年來取得人頭帳戶的方式常見的有冒用、盜用、詐騙、購買、租借等手段,對於一些因為辦貸款或找工作等緣由被騙帳戶而變成人頭帳戶的被告,他們不像是賣帳戶或租帳戶,他們通常是屬於比較情有可原的情況,如果加上律師訴訟策略又運用得宜的話,爭取到不起訴的機率就會提升許多。以下就來分享一個由郭昌凱律師所承辦的人頭帳戶不起訴案例:
𓍝 案件背景
為讓金主幫忙製造收入證明而交出提款卡
鍾先生在110年9月中在臉書看到貸款廣告,留下訊息表示想辦貸款。不久後有人跟鍾先生聯繫,雙方成為LINE好友。對方詢問鍾先生的基本資料後,向他表示條件不好無法貸款20萬元,但可以請金主幫忙製造收入證明,讓鍾先生順利貸到款項。為了讓金主可以在ATM小額存款,對方要求鍾先生提供提款卡,貸款下來後就會歸還提款卡。為了讓鍾先生信任,對方提供合約書,並告訴鍾先生帳戶內不用放錢。為了辦貸款,鍾先生依對方指示把提款卡放到板橋火車站的置物櫃中,然後再用LINE告訴對方提款卡密碼。
造成3名被害人受騙被移送法辦
鍾先生的提款卡被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後,詐騙集團以網站遭駭客入侵、信用卡資料恐遭盜用等騙術,誘使三名被害人透過網路銀行轉帳,將共約25萬元匯款至鍾先生的帳戶中。三名被害人發現受騙後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認為鍾先生涉嫌幫助詐欺集團從事取財及洗錢等活動,因此將案件移送至新北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當機立斷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鍾先生最初發現自己的帳戶被警示後,立即撥打法律萬事答的諮詢專線詢問該如何處理,並在收到警局通知書後,迅速預約諮詢郭昌凱律師。郭律師詳細審閱了鍾先生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並認為鍾先生確實是因辦貸款而被騙取提款卡和密碼,不應被視為幫助詐欺罪或幫助洗錢罪的行為。他建議鍾先生採取無罪答辯,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在聽取郭律師的分析和建議後,鍾先生決定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最終郭律師成功為鍾先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𓍝 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
若要成立幫助詐欺罪,必須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應該知道收受帳戶的人會使用該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將帳戶出賣、出租或借用給他人等情況。若是因為遺失、被脅迫、被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因為交付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圖,也沒有認知到收受帳戶的人會拿帳戶做詐騙用途,因此帳戶開戶人在交付存摺、提款卡時,既然不能預測自己的帳戶會被拿去做詐騙犯罪工具,則他的行為不能成立幫助詐欺取財罪。
在此案中,檢察官認為一般會找民間借貸的民眾通常比較急著需要用錢,而且經濟狀況也不好。在借錢的時候,考慮不周,便依照對方的要求交付提款卡並告知密碼,這種被詐騙集團利用的情況在現今社會非常普遍。因此,鍾先生確實有可能因為一時急需貸款,而依照對方指示交出提款卡,並不能因此就推定他有幫助詐欺取財罪的故意,故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的決定。
𓍝 若遭遇人頭帳戶案件,建議儘早諮詢擬定處理方向
如果民眾發現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騙取而成為人頭帳戶,建議在前往警局作筆錄之前,先蒐集相關的對話紀錄或其他相關的證據。此外,建議尋求有相關承辦經驗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以獲得更好的法律建議和幫助,這樣做可以大幅提升爭取不起訴處分的機會。
相關成功案例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