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撤銷緩刑

撤銷緩刑  緩刑宣告之撤銷

指被告因特定事由經法院裁定撤銷緩刑,而需執行刑罰。包括:1.應撤銷事由:緩刑前或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2.得撤銷事由:有刑法第75條之1所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