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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得利罪

📌詐欺得利罪的定義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
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
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
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參照)。

📌詐欺得利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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