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不實疫情消息,遭判2萬元罰金!

案例事實

目前疫情嚴重,民眾對於疫情消息如若並非中央指揮中心所發布的資訊,民眾一定要查證,切勿隨意散播。
今年3月,一名住在新竹市的宋姓民眾與同事聊天時,得知同事在新竹市政府上班的姊姊,因為辦公室消毒未上班,宋姓民眾只要上新竹市政府網站查詢即可得知新竹市交通處只是預防性消毒並暫停洽公,並非停班,卻在未查證是否確定有人罹患COVID-19(新冠肺炎)的情況下,就在批踢踢實業坊Gossiping版以「新竹市政府似乎停班了」為題發布文章,內容提及:「剛剛同事的親戚 在新竹市政府上班的 說下午停班囉 疑似有確診案例 坐等新聞中」,引發200則留言、167人參與討論,造成新竹市政府及公眾對於疫情訊息認知之正確性有所損害,宋姓民眾於是被警方循線查獲移送法辦,最後被法官判決處2萬元罰金。

案例解析

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布疫情之謠言或是不實訊息,而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罰之。
本案例中,宋姓民眾只是在同事口中聽說新竹市政府疑似有感染者,正在進行消毒,未經查證,便將此訊息po上批踢踢實業坊,已發200多則留言參與討論,隨後新竹市政府在官方網站就「網傳市府停班一事,衛生局說明」公告:「因有市府同仁為疑似病例,故先行啟動相關防疫作為,但經採驗後該員確認為陰性,故排除狀況,市府也無停班之情形。」,由此可知,宋姓民眾未向新竹市政府查證,便將疫情謠言散播於網站上,造成新竹市政府及民眾對於疫情消息的正確性有所損害,故法官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判處宋姓民眾2萬元罰金。
提醒民眾,目前疫情嚴重,對於網路上流傳或是聽說的疫情消息,一定要確實查證或是待指揮中心發布消息後,再作轉傳,否則會像本案例的宋姓民眾一樣,觸犯法規,遭到處罰。
疫情嚴重的狀況下,人民更應該遵守指揮中心發布的消息,大家一起共度疫情。

相關法條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4條 】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判決書節錄

㈠核被告宋政勲所為,係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期間,未經查證即於社群軟體批踢踢實業坊網站散佈有關疫情之不實訊息,造成公眾恐慌,所為實屬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於本件不實訊息張貼後當日之晚間8時39分,即於該社群網站發文澄清,有批踢踢實業坊網站畫面翻拍照片1張在卷可佐(偵字第3252號卷第11頁),法益侵害之程度業已降低,兼衡其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偵字第3252號卷第4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相關連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專區

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

免費法律諮詢

提醒民眾轉傳疫情消息時,要謹慎查證以免受罰喔!疫情期間我們也提供了律師線上諮詢及視訊諮詢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

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