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邱先生LINE線上諮詢:
我忘記找律師幫我聲請戒癮治療,現在法院寄了准許觀察勒戒的裁定給我,聽說進勒戒所要收費,但我現在沒有工作,請問大概費用是多少?我才好跟親人先借。
如果是初次施用毒品,或是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 年後再次施用毒品的被告,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裁定讓被告到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
勒戒的天數至少要1個半月,最長不超過2個月,而且是採監禁式,拘束人身自由的治療方法,希望快速隔絕毒品來源,使其能夠全心戒除。
受觀察勒戒人每人每日的勒戒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一、伙食費及用費。
二、藥品材料費:每人每(勒戒)日 33 元。
三、尿液篩檢材料費:每人每次 200 元。
四、診療費(支援醫療人員酬勞費):每人每(勒戒)日 40 元。
五、其他受觀察勒戒人在勒戒處所因個案所需之支出費用:以個案實際支出為計算依據。
依據上述標準,假設勒戒2個月,至少1次尿液檢查的話,初估邱先生所需繳交的費用為8600元。
自首或貧困無力負擔,可以申請免繳勒戒費用。
自首需要提出法院刑事判決書、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指揮書、警察局公函、文件或筆錄任一項證明。
貧困無力負擔則是要提出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的低收入戶證明,鄰里長所開具的清寒證明無法辦理。
戒癮治療自費金額雖然可能不會比勒戒費用低,但是戒癮治療不需要被監禁,享有人身自由,而且還可以正常工作,對於被告而言比較好,所以如果施用毒品被抓的話,最好先找律師諮詢看看是否有爭取戒癮治療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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