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林先生LINE線上諮詢:
我兒子在勒戒所觀察勒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所以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戒治,請問戒治的費用大概是多少?我們家境不是很好,怕負擔不起。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會依據勒戒所的陳報來認定受觀察、勒戒人有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如果有的話,檢察官要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進到戒治所強制戒治,期間最少要6個月,到沒有繼續強制戒治的必要為止,但是最長不可以超過1年。
受戒治人每人每日的戒治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一、伙食費及用費。
二、授課鐘點費:每人每(戒治)日 30 元。
三、教材編印及書籍費:每人每(戒治)日 6 元。
四、尿液篩檢材料費:每人每次 200 元。
五、技訓材料費:每人每日 11 元(未施以技能訓練課程者免予收取)。
六、藥品材料費:每人每(戒治)日 10 元。
七、其他受戒治人在戒治所因個案所需之支出費用:以個案實際支出為計算依據。
依據上述標準,假設以戒治6個月來算,粗略估計必要支出的費用就要21,500元左右。
林先生如果家境不好擔心繳納不出戒治費用的話,可以提出貧困無力負擔的證明文件,像是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申請免繳。
以上內容如果看得不是很懂也沒關係,歡迎直接向我們的線上專員詢問,或是撥打我們的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88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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