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強制險不理賠 !?

嘉義史先生LINE線上諮詢:

我兒子最近要上大學了,因此我讓他騎我的摩托車去附近練習騎車,他不小心撞到了行人。後來我想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告知無法理賠,這是為什麼呢?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如果被保險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1條規定而駕駛汽車,導致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仍然需要承擔責任,並按照法律規定給付保險金額。此外,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可以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受害人對被保險人的請求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的汽車駕駛人將面臨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儘管肇事者不是史先生本人,但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定義,被保險人指經保險公司承保的要保人以及經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的人,因此史先生的兒子也可以被視為被保險人。

因此,如果史先生的兒子無照駕駛發生事故,造成他人受傷,保險公司仍然應該向受害人理賠,並且可以在理賠後向史先生及其兒子追討相應的保險金額。

至於史先生表示保險公司說不能理賠乙事,可能是保險公司表達不夠明確,或是史先生誤解了保險公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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