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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審判中,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時,有時法官會考慮給予緩刑,這意味著刑罰的執行將被暫時延後。對於刑事被告而言,瞭解緩刑的資格及條件非常重要,以下我們將為大家解析緩刑要件。
緩刑的定義與目的
緩刑是指法院對被判有期徒刑的被告,在一定的觀察期間內不必立即執行刑罰,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的措施旨在鼓勵初犯或輕微罪行的被告,通過觀察期內的表現,證明其具備改過自新的潛力,以減少對社會的再次傷害。
緩刑要件
要獲得緩刑,被告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件:
1.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
被告在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2.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再次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
如果被告在執行完前一次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判決後,且在5年內沒有再次因故意犯罪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且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措施。
緩刑負擔
緩刑制度採用附帶條件的方式,讓犯罪行為人能夠自我改進,並適度彌補因犯罪所造成的損害。因此,緩刑宣告時,法院可以斟酌被告的情況,命令被告進行下列各項事項:
1.向被害人道歉:
被告需向受害人表示懺悔和歉意。
2.立悔過書:
被告需撰寫悔過書,表達對自己罪行的悔意和改過的決心。
例如:
被告應書立悔過書。
3.賠償受害人:
被告需向受害人支付適當的賠償金,包括財產或非財產損害賠償。
例如:
被告應於緩刑期內,依調解筆錄所示之給付方法,支付損害賠償。
4.支付款項:
法院會命令被告在緩刑期間要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判決確定後,地檢署會函文通知繳納,受刑人收到通知後記得前往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繳納。
例如:
被告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5.提供義務勞務:
被告需向指定的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公益機構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
例如:
被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6.接受治療或處遇措施:
被告需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的處遇措施。
例如:
被告應依執行檢察官指定期日自費至醫療機構接受毒品戒癮治療。
7.保護被害人安全:
法院可以發出必要的命令,以保護受害人的安全。
例如:
被告於緩刑期間不得對告訴人為接觸或非必要聯絡之行為。
被告應遠離告訴人之住處至少20公尺。
8.預防再犯:
法院可以發出必要的命令,預防被告再次犯罪。
例如:
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緩刑的意義與影響
緩刑對於被告來說,是一個給予改過自新機會的機制,透過遵守緩刑宣告中所要求的各項事項,被告可以展現其認錯和悔改的誠意,減輕其罪行所帶來的後果。對於社會而言,緩刑的運作也鼓勵罪犯重新融入社會,並展現對社會的貢獻。
法律建議
緩刑是一個重要的刑罰制度,為初犯或輕微罪行的被告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了解緩刑的要件及條件有助於讓被告充分利用這項機制,並為未來建立更穩固的生活基礎。若您有相關的法律疑問,請務必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相關法律諮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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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算是有罪嗎?
緩刑是法院審酌特定情況,暫緩執行刑罰的判決,因此緩刑本身並不表示無罪,仍然屬於有罪的狀態。被宣告緩刑的人仍然被認定犯有罪行,但因為特定條件下,法院決定將刑罰暫時延緩執行,給予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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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滿會有前科嗎?
緩刑期滿後,緩刑宣告沒有被撤銷的話,被告將不會有前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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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刑法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