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萬事答 為你來解答
關於拋棄繼承,您有以下困惱嗎? ☑不知道怎麼做 ☑辦理程序太繁雜不知道該怎麼著手準備 ☑上班沒時間處理 ☑狀紙不會寫、系統表不會作 ☑不知道次順序的繼承人是誰,要怎麼通知
別再煩惱了!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沒時間辦、懶得辦都沒關係,只要把事情交給專業的律師來幫您處理就行!
記事欄勿省略,如果戶籍還沒有記載死亡,要另外提出死亡證明書。
需要正本,而且記事欄不能省略
攜帶身分證、印鑑章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詳細編列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
通知次順位繼承人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聲明拋棄繼承
不可以!
為了確保繼承過程中的確定性和明確性,並避免因繼承人反覆更改決定而造成的混亂或爭議,當繼承人決定拋棄其繼承權,並且已經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聲請,他就無法撤回這一決定。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3號
法律問題:
繼承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後,法院准否備查前可否聲請撤回?
拋棄繼承為單獨行為,意思表示到達法院時即生效力,不得撤回。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為非訟事件,法院僅需形式上審查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篇拋棄繼承之相關規定,分別為准予備查或駁回之裁定,無需為實體上之調查審理。關於拋棄繼承之撤回或撤銷其拋棄聲明之法效如何,倘利害關係人對之有所爭執,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訴請法院為實體上之審查及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