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起訴求償,詐欺受害人要怎麼做才好?

基隆劉小姐 電話諮詢:

之前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做線上投資的平台,聲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我依照網站指示匯款到指定的帳戶後,發現負責接洽的人消失不見,意識到被騙後我立即到警局報案。警察告訴我,他們會調查並將案子移送地檢署偵辦,並保證有消息會通知我。然而,這事已過了一段時間,最近我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信,告知檢察官認為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告是被騙的,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我想請問,這樣被騙的錢是否還有機會追回?

詐騙集團一旦詐騙成功,通常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導致警方難以查獲。因此,警方通常只能追查到人頭帳戶的開戶人、領簿手、車手等相關人員,進而向這些人展開調查。因此,詐騙受害人往往會向這些人尋求損失的賠償。在大部分人頭帳戶案件中,被告通常都會被起訴,且有相當高的定罪率。一旦被告被判有罪,為了獲得較輕的判決,有些被告會主動與被害人談和解,或是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如果被告不願意和解,被害人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人頭帳戶被告如果是應徵工作、辦貸款或找兼職手工被騙帳戶的話,檢察官可能就會作出不起訴處分,這時候被告自己都是受害者了,好不容易獲得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等同無罪,當然不會想賠償被害人。此外,由於案子沒有進入法院,被害人也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要求損害賠償。像劉小姐這樣的被害人,被告不起訴求償時該怎麼做呢?

⚖ 保握時間聲請再議

在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後,如果被害人認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向檢察官聲請再議。檢察官會再次審視案件,若認為被害人的理由有道理,則會撤銷不起訴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被告。

相反地,若檢察官認為自己的處分沒有問題,則會將案件移交給直接上級檢察署的檢察長或檢察總長,由上級長官來判斷再議是否有理由。若上級長官認為被害人的聲請無理由,則會駁回再議的聲請;若認為有理由,則會命令直接起訴被告,或再行偵查。

如果被害人的再議成功導致被告被起訴,則可以像上文所述,等待被告來談和解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另提民事訴訟

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且被害人沒有聲請再議或再議被駁回時,就無法透過刑事訴訟來獲得賠償。然而,被害人並非完全沒有其他途徑可以追討損失。如果被害人能夠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損失。

民法第184條第1項明文規定,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對被害人而言,被騙的款項就是損害,可以請求賠償。相較於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在舉證及證明程度上的要求較低,只要能夠說服法官,就有機會獲得勝訴。因此,被害人只要能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在提供帳戶給詐欺集團使用這件事上,是有過失的,就可以依照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來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

⚖ 法律建議

劉小姐是最近幾天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我們建議劉小姐在收到的10日內盡快聲請再議,因為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被告,被告主動來談和解或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就不需要額外花費。如果是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就需要向法院繳交裁判費了。請求金額不多的話還好,但請求金額一高,裁判費就是一筆支出了。舉例來說,請求被告賠償100萬的話,就要先繳1萬9000元裁判費。

聲請再議和提起民事訴訟對一般民眾來說都是複雜的程序。不起訴再議成功率不高,因為這需要推翻檢察官的認定,而民事訴訟則需要讓民庭法官對案件做出和檢察官不一樣的認定。這兩件事都需要具備法律知識和技巧,並非被害人簡單就能成功辦理。因此,建議被害人可以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協助找出檢察官或法官聽得進去的點,增加成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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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不起訴民事賠償要怎麼處理?

如果是剛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可以趕緊在10日內聲請再議。如果已經超過再議時間,只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被告不起訴求償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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